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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税务筹划的原则及法律法规

更新时间:2019-10-26 09:51:09 浏览次数:122次
区域: 南充 > 顺庆
类别:代理记帐
地址:顺庆区白土坝路君上品3栋501
1、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(1)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。
(2)事前筹划的原则。
(3) 效率原则。
2、一般纳税人企业如何合理避节税?
一般纳税人企业合理的方式有:
(1)转让定价:即经过相关企业,并且达到大上限的纳税额度。对劳务、产品的交易不根据市场价格进行,使得税率高地区采用高进低出,而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,从而达到整体的。在跨国企业中常见这种形式。
(2)企业存货计价:根据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,采用高转成本,低转利润的办法。
(3)折旧: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。
(4)资产摊销法:对无形资产、包装物、低值易耗品、递延资产、材料的摊销大的保持成本大化,税前利润小化。
(5)筹资租赁法: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税基与利润。
(6)信托手段:通过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置信托机构,使得非优惠地区的财产在优惠地区的信托机构名下,利用税收优惠政策。

(7):例如在科研、福利、教育、老少边穷地区。
3、专业税筹人员常用的增值税筹划方法?
增值税一些常用方法如下所示:
(1)在兼营业务中合理
税法规定,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,如果能分别核算,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,否则,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,在取得收入后分别如实记账,分别核算销售额,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税款。
(2)选择合理销售方式
税法规定,现金折扣销售货物,其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,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;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,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,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。因此,若单纯为了,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划算,只是在操作中,要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,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,否则,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。
(3)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
税法规定,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,不论货物是否发出,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,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。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,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。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,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。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,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,虽然终缴税金额相同,却可以推迟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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