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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的税务注意事项

更新时间:2020-10-14 10:06:32 浏览次数:113次
区域: 南充 > 顺庆
类别:税务顾问
地址:顺庆区火车北站政务中心25楼2511
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三个税种,增值税、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。

注意,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,税局核定的定额中包含了这三个税种。
1增值税及附加税
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规定:
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。
同时,城建税、教育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,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。
个体工商户多数情况下,属于小规模纳税人,可以享受这一优惠,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,那这些免税政策,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。
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超过以上标准,或者开具了专票,则不能享受以上免税优惠。
今年,湖北省的,适用3%征收率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非湖北省的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。
2个人所得税
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,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账征收。

经营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,适用5-35%的五级累进税率,如下表所示:

今年,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优惠!

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,

今年5月到年底,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,延迟至明年1月申报期内一并缴纳。

这个政策适用于所有的个体工商户,包括查账征收、核定征收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。但是缓缴不代表不申报,纳税人还是应该正常进行申报。
3其他小税种
个体工商户还可能缴纳印花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的税种,也需要自行申报。

根据财税〔2019〕13号的规定,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,到明年年底,以上这些小税种可以减半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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